“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是《信访工作条例》中提出的重要要求,诉讼、仲裁、行政程序等措施固然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救济权利,但通过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在矛盾纠纷的萌芽阶段防范化解,既可以避免纠纷的扩大蔓延,也可以减少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成本。为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长担任行政调解委员会主任,聘请在行政调解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配备调解员,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行政调解团队。
由行政机关主持对存在纠纷的当事人开展调解的情形即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开展的领域主要是与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相比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其他调解方式,行政机关对特定领域的纠纷情形更加熟悉,更容易在执法一线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对比社会上的一些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具有公权力的权威性,调解得出的方案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服和认可,也更容易执行与落实。
目前,因为对行政调解的陌生与误解,导致公众在遇到纠纷时开展行政调解的意愿不高,但实际上,行政调解机制中,行政调解组织基于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及长期在一线执法带来的对于当事人情况的了解与经验,这在基层化解矛盾有着积极作用。宝安管理局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如遇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纠纷且有意向开展行政调解,可致电0755-2787618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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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1年年底,宝安管理局收到某小区住户反映一楼的餐饮店经营噪声扰民的投诉,对此,宝安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噪声为客人就餐和员工打扫卫生挪动桌椅时产生。
为就地化解邻里矛盾,2022年2月,执法人员来到店中,听取当事人、投诉者、房东等多方面意见和解决思路,提出店铺在经营管理时,不能仅考虑自身效益,还要考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谋划发展壮大的时候算好民生账,才是店铺盈利的长远之计。店长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做好邻里工作,执法人员立即协调给桌椅安装了软垫、在靠近住户一侧包厢铺设地垫、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等,经整改,噪声影响情况有所好转。
后续,投诉者表示,餐厅经营噪声影响整体得到了改善,解决了他们的烦恼,同时,市民对宝安管理局为化解矛盾所作出的努力予以肯定,现场对执法人员给予了满意评价。
■法条链接
《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调解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
《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进行调解:(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事宜产生的争议;(二)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补偿和具有行政管理特征的政府合同引发的争议;(三)其他依法可以进行调解的或市政府确定进行调解的争议。”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萍 通讯员 李梦霞 翁志晶
编辑 郭浩扬